传统的香港人寿保险有类信托的功能,身故保险金支付方式俨然一个小型的家族信托基金,被保人身故后分期或一笔过给付,其中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就是采用这种方式。有效地隔离资产,其他人无法取走财产,直至子女成年或有一定的理财能力后一笔过支付。直至最近的香港保险市场推出可分拆保单的储蓄分红保险Endowment,通过分拆保单再转换投保人的方式实现财富生前传承,当子女已经成年,有一定的理财能力之后,生前赠与资产的确能节省一定的遗产税。
赠予税务筹划与遗产税务筹划
之前很多文章都写到,从低税的地区移民到发达国家,从储蓄分红保险Endowment提取分红,会根据个人的收入税阶征收入息税或资本增值税,之前的文章《税务筹划:储蓄型保险Endowment分拆保单功能移民英国后或可减英国税》提及到利用分拆保单功能(第3-5个保单周年日起)转换投保人到低收入的家庭成员提取有利于减税,同样的税务筹划方法也适用于其他移民国家。分拆保单的部分现金价值到低收入的家庭成员(例如已退休的父母,未工作的子女)提取现金价值,避免陷入高税率收入。值得留意的是,子女的年龄在18岁以下,难以直接持有香港储蓄保险。保险金信托的受托人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而存在,分拆保单转换受托人为保单投保人不单有节税的效果,子女受教育的福利也不会受到影响。
在税务筹划的角度上,人寿保险在发达国家暂时没有遗产税(美国除外,保险金信托规避遗产税),你可能同样要问,各个移民国家的赠予税如何?
英国税法规定保单在被保人生前7年赠予没有生前赠予税,第6-7年8%,第5-6年16%,第4-5年24%。
加拿大并没有赠予税和遗产税,赠予资产视同出售,但投保人可以用极低的价格转移资产,那么保单退保时资本增值部分就需要子女缴纳收入税。同样情况适用于移民澳洲。
美国将赠予税视同遗产税,根据每年的税收政策不同,赠予税和遗产税共用豁免金额。
身故后,储蓄分红保险Endowment Plan的财富传承方式主要有两种,分拆数份保单,把遗产合理分配给不同的继承人后,设定第二被保人或设定受益人身故保险金方式。当投保人和被保人同时身故后,第二被保人则自动成为新的投保人,子女获得资产的控制权,而身故保险金的资产控制权不在于继承人,任何人无法动用遗产。而现时的定期寿险Term Life和终身寿险Whole Life无法使用分拆保单功能,如果被保人有两个或三个子女,身故保险金只能透过填写不同受益人的分配比例把财富传承给继承人。建议香港保险公司往后加入该项功能,方便投保人处理人寿保险保单。
5种最热门的身故保险金支付方式
我们都知道成立家族信托基金都需要一定的管理费用,家族信托基金一般适用于大额保单财富传承及身故后需要更好的资本增值。香港储蓄保险和香港人寿保险就像一个家族信托基金,安排家庭成员的生活费用,实现财富传承三代。以下是5种身故保险金支付方式:
全部身故保险金以一笔过形式支付
全部身故保险金以每月或每年形式支付-分期支付方式有很好的资产隔离效果
全部身故保险金以每月或每年形式递增支付-不单可以做到有效的资产隔离,遗产继承人的收入能抵抗物价通胀
部分身故保险金先以一笔过形式支付,再以分期形式支付-有效处理其他资产的遗产继承费用,子女顺利继承遗产
部分身故保险金先以分期形式支付至受益人指定年龄,再以一笔过形式支付-等到有一定的能力以后,子女利用一笔过现金投入创业或购买房产,车等大额资产
郑欣宜的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肥姐把巨额财富放入家族信托基金,每月只派发最基本的金额维持郑欣宜的基本生活,直到35岁后一笔过支取,避免子女过早挥霍财产。这笔身故保险金按照投保人意愿只属于受益人,即使子女离婚,子女债务,在法律上也无法把这笔资产分走,资产隔离很好地保障子女成年后的生活标准。
父母为子女考虑为之计深远。储蓄分红保险、终身寿险和定期寿险都有一笔过和分期(结合两者)支付身故保险金方式。目前来说,分拆保单,生前赠予只有储蓄分红保险Endowment Plan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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