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传承与遗产继承:投保人患上严重疾病,还能香港买保险及立遗嘱吗?精神行为能力是香港保险核保的标准

投保香港保险可保障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财富传承不用经历法律程序,但事前的保险核保需要医生证明

2024-02-26 12:46 Kerri Lu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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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传承与遗产继承:投保人患上严重疾病,还能香港买保险及立遗嘱吗?精神行为能力是香港保险核保的标准


有的人患上严重疾病后,才开始规划自己的遗产继承问题。当人已经无自主意识,所有的遗嘱都是无效的,购买香港保险也是需要经过严格核保的。因此,患上严重疾病也很有可能受精神药物的影响,以致影响香港保险核保。投保人应该出示医生证明,证明其精神行为能力。同样地,订立遗嘱也需要有两个见证人,最好做公证遗嘱,确保遗嘱有效。香港没有公证遗嘱,需要律师见证。


患上严重疾病,需要订立什么形式的遗嘱呢?

  • 在老人行动不便的情况下,我们一般订立代书遗嘱。无论在内地还是在香港,代书遗嘱都是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人与遗产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确保遗嘱是按照老人意愿。遗嘱必须是处理自己的财产,处理共同财产是无效的。

  • 遗嘱最好是在老人有行动能力的情况下订立,公证遗嘱是最有法律效力的,公证遗嘱也需要两名见证人到场。香港立遗嘱一般需要律师见证。


假如王先生已经患上了早期严重疾病,希望把房子的拥有权过户给妻子,把存款过户给子女。订立了公证遗嘱。过了一段时间,王先生已经在医院治疗,行动不便,但希望更改遗产继承分配,这时可成立代书遗嘱。遗嘱继承的缺点在这里就体现了,遗嘱需要妥善保管,不承认复印件。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才能顺利继承遗产,至于遗嘱是否有效,订立遗嘱的时间是否是最后,这是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的,遗产继承需要好几年的时间。复杂家庭、大额财产,就很容易涉及争议。




保险怎么买-香港保险核保同样要求投保人有精神行为能力

香港保险传承财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分拆保单转换给在生投保人,支付治疗和护理费用、设定第二被保人或受益人,身故后继承遗产。香港保险的财富传承只需要交身故理赔表,时间大约是两星期。投保人患上严重疾病,香港买保障型保险已经不可能,而香港储蓄型保险核保也是非常严格,需要医生证明其有精神行为能力。在严重疾病的末期,投保人往往不能处理自己的遗产,法律上叫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现时投保的香港保险保单设有无精神行为能力保障,可以指定一位家庭成员作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保障领取人,以便在您被诊断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时,他或她可以代表您提出索偿。


例子一:王先生已经患上早期的脑退化症,这时他尚有意识,希望通过投保香港保险把财产分配好,安排家人日后的生活。这时,他完成香港保险核保以后投保了一份癌症重疾保险和储蓄分红保险,当然,还有房子和另外的一些现金订立遗嘱分配。10年后,脑退化症发展到无自主意识,也就是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还需要额外的护理费用。家人从王先生的财产中提取一部分用于治疗,那么王先生投保的储蓄分红保险就发挥重大作用了,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指定理赔人提前理赔身故保险金,而监护人无需额外向法院申请动用王先生财产。


例子二:王先生早年在香港买保险,突然王先生发生了意外,变成了植物人,家人就可以根据香港保险的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条款代为赔偿,及时补充了王先生的治疗费用。走法律程序是需要时间,家人有不同意见,处理的时间更长。


监护人一般不可以处理无精神行为能力的人的财产,需要监护人证明是代表病人的利益行事。即使在香港,监护人向法院申请每月只能持有、收取或支付上限港币12,000元受托监管人向香港法院提出申请,可以控制及管理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财产,包括依据法庭命令转让、归属、出售、押记及取得该等财产。法院对待无精神行为能力的人的财产是十分谨慎的,毕竟涉及到当事人的利益。


当然,家里的自住房和车子,生活所需的现金很难全部转为香港保险保单。对于中产家庭,遗嘱还是必须的。投保人患上严重疾病,及早买香港储蓄型保险及做公证遗嘱是必须的,家人有足够的现金流照顾病人,避免家族成员对遗产继承的争议。


文章标签:财富传承与遗产继承    保险怎么买    香港保险核保-带病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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