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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香港生活:香港的遗产继承顺序先配偶及子女,后父母及兄弟姐妹-遗产继承手续有哪些?

香港楼宇以联权共有-长命契持有,不受遗产继承法影响

2024-02-03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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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香港生活:香港的遗产继承顺序先配偶及子女,后父母及兄弟姐妹-遗产继承手续有哪些?


香港移民者特别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都需要把资产转移到境外。那么遗产的继承是移民香港人士首要考虑的问题。香港遗产继承顺序与中国内地明显不同。香港遗产继承法的配偶具有优先遗产继承顺序,剩余遗产分配给子女或父母,总体上对死者父母不利(与中国内地相比)。根据香港法例第73章《无遗嘱者遗产条例》之规定:


配偶遗产继承顺序优先,剩余分配各名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遗产继承权

  • 死者只遗下一名配偶

如果死者只遗下一名配偶,但没有后裔、父母、有血缘关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后裔,那么在生的丈夫或妻子,便有权继承死者的剩馀遗产(即在扣除死者的债务、税项、葬礼费用、法律及遗产管理费用后,所剩馀的全部产业)。

  • 死者遗下配偶及后裔

如果死者遗下配偶及后裔,无论死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姐妹在生,死者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遗产继承:

  • 继承死者所有的个人生活物品及剩余遗产中的500,000元。

  • 在上述的500,000元分发后,如果上有剩余之数,便会再分成两半,一半分发给配偶,另一半则平均分发给死者的所有子女。

  • 死者遗下配偶、父母及兄弟姐妹,但没有后裔

如果死者遗有后裔,即使配偶亦已离世,死者的父母及兄弟姐妹均不可得到任何遗产。如死者没有遗下后裔,即使配偶仍然在生,死者的父母或兄弟姐妹亦可以分的遗产。在生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遗产:

  • 死者所有的个人生活物品及由剩余遗产中得到1,000,000元。

  • 在上述的1,000,000元分发后,如果尚有剩余遗产,便会分成两半,一半分给配偶,另一半分给死者的父母。

在上述情况下,如死者的其中一个或两个父母都在生,死者的兄弟姐妹便不能分得遗产。只有在死者没有遗下后裔也没有在生父母的情况下,兄弟姐妹才有权分得部分遗产。即死者无后裔,但有配偶;无父母在生,但有兄弟姐妹在生的情况下,在生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遗产:

  • 死者所有的个人生活物品及由剩余遗产中得到1,000,000元

  • 在上述的1,000,000元分发后,如果上有剩余遗产,便会分成两半,一半分给配偶,另一半则分给死者的兄弟姐妹。

  • 「非婚生子女」所分得的遗产

非婚生子女(亦称为“私生子女”),指他们的亲生父母并非根据香港法律认可的方式结婚。如果父母在1993年6月19日后去世,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均享有同等的遗产继承权。关于领养子女之问题,任何人如是根据合法的领养程序而被他人领养,他们与领养人的亲生子女拥有同等法律地位。换句话说,他们须被视为领养人的子女,而非任何其他人的子女。


周海媚两套亿元豪宅和千万存款,无儿无女由母亲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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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遗产继承手续有哪些?

任何人处理死者的遗产前,必先要到香港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提出遗产承办,依照法律程序从而取得遗产承办书。遗产承办书是由遗产承办处发出的一份法庭文件,授权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领取所有遗产,清还死者的债项及分配遗产予遗产受益人无遗嘱死亡或有遗嘱死亡但无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香港法例第10章附例《非诉讼性遗嘱检定规则》第21条规定了有权向高院申办死者遗产继承人的优先层次,主要部分如下:

  • 死者在生配偶或在1971年10月7日以前在香港所纳之妾侍。

  • 死者之合法子女(包括死者在1971年10月7日以前在香港所纳妾侍所生之子女)或先于死者死亡的该等子女的后裔。

  • 死者的父亲或母亲。

  • 死者的兄弟姐妹或先于死者死亡的该等兄弟姐妹的后裔。


香港遗产继承手续有哪些?



这是无遗嘱下的遗产继承顺序,当然这并不符合大多数在香港生活的人的意愿。订立遗嘱和购买人寿保险仍然是遗产继承的最好方法。香港不像内地那样有公证遗嘱,需要律师见证,费用也会相对较高。移民香港生活的人士要留意。


文章标签:移民香港‍    财富传承与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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