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托具有保障和传承家族资产的功能,因此以至备受高净值人士的青睐。近几年,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走向全球资本市场,香港信托的应用范围也得到拓展。香港信托不仅被用于自然人股东家族资产的保护,也会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承载主体。
核心员工更倾向于自我创业,过去,公司给员工分一部分股权,员工和企业共存亡来调动员工积极性。近年,股权激励信托和员工激励信托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有助提升企业提升高管和核心员工的稳定性和归属感的一种结构,留住核心员工,避免成为竞争对手。这篇文章为大家解读员工激励信托架构的搭建逻辑。
传统的股权激励计划架构
一般来说,高管和关键员工会以合伙公司的模式取得一定的股权,这种股权架构不会分散公司控制权,《合伙企业法》赋予了合伙人设计机制极大的灵活性,无论是利益分配机制,还是合伙人的权利分配机制,都可以在合伙协议中自由约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以为创始人大股东,承担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享有合伙企业决议的全部表决权,但不分配财产权。有限合伙人为高管员工,不享有合伙企业的表决权,但未来可以享受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财产收益权。
什么是员工激励信托?和股权激励信托有什么区别?
股权激励信托将股权装入海外信托,把高管和关键员工作为信托受益人由海外信托公司管理,信托公司可以根据股东的意愿对需要激励的员工进行增加或移除,或订立一定的激励条件,当关键员工未达到相关的激励条件,不能成为信托受益人。股权激励信托和传统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不同是税务筹划的部分,无须20%的个人所得税。另外是无须对员工分配实质股权,只需根据条件分配收益。当然,员工激励信托不一定是股权,也可以是现金资产等,员工到达一定的条件才发放。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会看到不同的公司,激励的群体差异非常大,有的企业几乎全部参与激励,有的企业则是选择核心员工和高管参与;有些企业按照层级划分,但是共用一本激励计划;有些企业则发放不同的激励形态。
当受益人因为离职/未达到公司业绩要求或者其他激励计划中约定的条件时,会被从信托受益人群体中移除,其对应的那部分激励有可能授予给新加入的员工。
从公司角度看,员工激励信托提供了一个灵活且安全的管理平台,协助企业实现其激励计划的实施,稳定军心,而且可以按需调整信托内运作机制。从员工角度,员工作为信托受益人,确信公司已经为他们的未来发展预留了充分的福利和经济受益。如此便可弱化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矛盾,从而形成企业利益的共同体。此外,员工激励信托亦可为企业节省大量行政工作成本,提升了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管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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