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比选择重要
选择比努力重要
——步步为赢
香港人均寿命高达80多岁,退休生活可以长达20年,考虑到个人养老金和医疗费用,再加上通胀的影响,单靠每月僱主僱员合共10%的强积金强制性供款一般并不足够。政府为纳税人提供税务优惠,鼓励他们作出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或购买可扣税延期年金保单,从而让劳动人口尽早储蓄作退休之用,以应对长寿所带来的财务风险。可扣税延期年金QDAP有什么好处?
即期年金没有累积期,流动性最高,投保人一次过缴付保费后,随即每月领取年金收入。即期年金适合已经退休的人士或儿童的生活费,即期年金可以制造长达25年或终身的现金流。延期年金则设有累积期,投保人可一笔过或分期缴付保费,让资金在累积期内积存生息及继续投资,待一段时期后(例如退休时才开始领取年金收入)。延期年金的投资资产相对稳健,回报不高,一般用来储备将来儿童的升学费用,或即将退休时转化为长期的退休收入。
「投保人」
投保人是唯一有权更改保单或行使当中权利的人。投保人亦会获得退保时的保单价值,身故赔偿除外。在保单生效期间投保人可随时转换,但新的投保人须年满18岁。投保人身故后被保人会自动成为新的投保人,传承保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人」
被保人指受到保单保障的人,可以同时是投保人。若被保人并非投保人本人,则被保人需与投保人存在「可保权益」。
「受益人」
当受保人符合理赔条件后(例如不幸身故),将会收到赔偿的人;而受益人可多于一人并按指定的比例分配。受益人与保单持有人无需「可保权益」。
「供款期」
投保人缴付保费的时期。即期年金的供款期为一笔过,传统的延期年金的供款期为一笔过至65岁。可扣税延期年金只有5年和10年两种供款期。
「累积期」
由「供款期」开始直至「年金期」开始前为止,期内保险公司会透过投资令保单的现金价值不断增长。即期年金没有累积期,延期年金可以有或没有累积期。
「入息期(或称年金期)」
保险公司派发年金入息的时期。年金保险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终身年金保险,从50岁开始,适合作为稳定的退休收入,第二种非终身年金保险,年金期约10-25年,适合作为儿童教育金。
「保证现金价值」
保证现金价值只会在保单退保时支付。
「年终分红」
年终分红会于保单周年日时派发至保单,每年必须在香港保险公司官网上公布实现率。年终分红一经公佈,其金额将不会改变,而您可提取年终分红,或按保险公司红利积存年利率赚取利息。常见于「美式分红」。
「终期分红」
终期分红在保单退保時或者被保人身故时下支付。终期分红的实际金额仅于其应予支付时方会釐定。
「分红实现率」
为协助投保人了解保险公司过往派发非保证分红的表现,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就分红型保险的非保证分红,发布分红实现率,以显示保险公司在实践派发预期非保证分红的表现。分红实现率适用于由2010年起、及于最近五年内曾发出新保单的分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