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健康是我们对自己和家人的祝愿。为助您将祝愿转化为适切的保障,中国人寿海外Chinalife「危疾全护保障计划」结合危疾、人寿保障及储蓄于一份储蓄型重疾险计划内,即使危疾来袭,也可以守护您和家人。本多次赔付重疾险涵盖多达176种受保病症,并就癌症、急性心肌梗塞及中风三大严重病症提供多重保障,为您的健康持续护航。「危疾全护保障计划」亦设有家庭共享保障,只要符合指定条件,各家庭成员的多重严重病症保障之赔偿额便可以互通使用,于有需要时,为您和家人提供财务支援。
计划特点:
涵盖多达176种病症,守护您的健康
首10年升级保障,加倍守护
就3种常见严重病症,提供高达320%额外赔偿
保障合资格的非受保病症
周全家庭保障,守护挚爱
兼备储蓄成分,助您赚取潜在回报
涵盖多达176种病症,守护您的健康
「危疾全护保障计划」涵盖88种特别疾病,包括早期疾病及儿童疾病,以及88种严重病症,包括常见的癌症、中风及心脏相关疾病等,从多方面守护您的健康。
特别疾病保障
如「危疾全护保障计划」内受保障的人士,即受保人不幸确诊任何一种受保特别疾病,可获预支原保额20%作为「特别疾病保障」。每种特别疾病最多可获此赔偿1次,当中原位癌最多可获此赔偿2次,「特别疾病保障」之总赔偿额最高可达原保额100%或550,000港元/68,750美元(以较低者为准)。
中国人寿海外按「危疾全护保障计划」已赔付的「特别疾病保障」之总赔偿额来调低「危疾全护保障计划」之保额,并根据下调后的保额,相应调低您的保费、保证现金价值、期满利益及退保价值。
严重病症保障
如受保人不幸确诊任何一种受保严重病症,中国人寿海外将支付「严重病症保障」,金额相等于原保额100%及终期红利的面值(如有)之总和,而「危疾全护保障计划」亦会随之终止。
首10年升级保障,加倍守护
「危疾全护保障计划」于首10个保单年度提供升级保障,若受保人于上述期间确诊任何受保严重病症或身故,中国人寿海外会根据其投保时的年龄支付高达原保额52%的额外赔偿,加倍守护您和您的家人。
受保人于投保时的年龄 | 「额外严重病症保障」或「额外身故赔偿」(使用于首10个保单年度) |
15天至30岁 | 额外原保额52% |
31岁或以上 | 额外原保额38% |
若「危疾全护保障计划」就「特别疾病保障」及「全安心保障」之总赔偿额达原保额的100%,「额外严重病症保障」及「额外身故赔偿」将随之终止。
就3种常见严重病症,提供高达320%额外赔偿
若然危疾重临,您和家人可能要再次面对随之而来的经济压力。因此,「危疾全护保障计划」于支付「严重病症保障」后,仍会就三大常见的严重病症,包括癌症、急性心肌埂塞及中风提供额外「多重严重病症保障」,持续为您的健康护航。当中的癌症不仅包括新癌症,更覆盖原有癌症复发、转移及延续,保障更全面。
于受保人88岁的保单周年日前,您可就「多重严重病症保障」提出索偿,每次的赔偿金额相等于额外原保额80%,总赔偿额高达额外原保额320%。受保人须于确诊日期起计生存超过14日(包括首尾2日),并须符合最少1年的等候期之要求。
周全家庭保障,守护挚爱
中国人寿海外明白您想时刻守护挚爱,因此「危疾全护保障计划」设有多项家庭保障,全力助您照顾家人。
家庭共享保障
随着人均寿命延长,患上危疾的风险亦随之增加。因此,「危疾全护保障计划」推出「家庭共享保障」,只要您与家人(即受保人的配偶及/或子女,并符合当时中国人寿海外认可之可保权益)同时成功投保本计划,便会被视为同一家庭,当中各家庭成员的「多重严重病症保障」之总赔偿额便可互相通用,至受保人88岁。若同一家庭之任何一名家庭成员不幸确诊癌症、急性心肌梗塞或中风,即使他于本计划下获得之「多重严重病症保障」已达总赔偿额上限,只要家庭合併总额馀额高于零,并符合14天生存期及相关等候期的要求,他仍可以就该受保病症索偿,赔偿额为该家庭成员原保额80%或家庭合併总额馀额(以较低者为准)。
中国人寿海外将按「危疾全护保障计划」已赔付的「多重严重病症保障」、「家庭共享保障」及「关怀子女延伸保障」之总赔偿额来调低该同一家庭之家庭合併总额馀额;当家庭合併总额馀额归零,「家庭共享保障」会随之终止。
关怀子女延伸保障
危疾防不胜防,并有机会于痊愈后再度重临。如果受保人就「特别疾病保障」、「严重病症保障」及「全安心保障」获得之总赔偿额已达原保额100%,而于年满21岁的生日以前确诊癌症(包括新癌症、原有癌症复发、转移及延续)、急性心肌埂塞或中风只需符合14天生存期及相关等候期之要求,受保人便可于其父亲或母亲之「危疾全护保障计划」就「关怀子女延伸保障」作出索偿,金额相等于以下较低者:
受保人的「危疾安护保障计划」或「危疾安护保障附加计划」之原保额80%;或
受保人父亲或母亲的「危疾全护保障计划」之原保额80%;或
受保人父亲或母亲的「危疾全护保障计划」之家庭合併总额馀额(若该计划当时属于任何同一家庭);或
受保人父亲或母亲的「危疾全护保障计划」之多重严重病症保障总额馀额(若该计划当时并非属于任何同一家庭)。
中国人寿海外将按已赔付的「关怀子女延伸保障」之总赔偿额来调低受保人父亲或母亲之「危疾全护保障计划」下的「多重严重病症保障」总额馀额或家庭合併总额馀额(如适用)。
保费豁免保障
于保单生效后2年,若未满18岁的受保人之父母或成年受保人之配偶为「危疾全护保障计划」的保单持有人或受益人,而不幸于保费供款年期内身故,中国人寿海外豁免「危疾全护保障计划」未到期的保费,延续对家人的关爱,让他们可以继续享有保障。父母或配偶于保单生效日须为50岁以下方可享有「父母身故保费豁免保障」或「配偶身故保费豁免保障」。
其后若家庭状况有所改变,您可更改保单持有人或收益人,只要其为受保人的父母或配偶,及为50岁或以下,「父母身故保费豁免保障」或「配偶身故保费豁免保障」将从变更生效日起计2年后再度生效。
保障合资格的非受保病症
世事难料,新的病症不时出现,即使是常见的伤病,也有机会发展出严重的状况。因此,「危疾全护保障计划」为您多行一步,就符合资格的非受保病症提供财务支援,时刻守护您的健康。
全安心保障
若受保人患上非受保特别病症或非受保严重病症,只需符合以下条件,便可获预支原保额50%作为「全安心保障」,以舒缓财政压力。本保障最多可获支付1次,并会于赔付后终止。
符合「全安心保障」病症之条件:
受保人于确诊日期起计生存超过14日(包括首尾2日);及
受保人因该病症需入住医院的深切治疗部连续7日或以上,并曾因医疗必需而使用生命支持设备进行治疗(输液和任何监控设备除外);及
该病症并不符合本计划下任何一种受保特别病症或受保严重病症之定义。
中国人寿海外将按本计划已赔付的「全安心保障」之总赔偿额来调低「危疾全护保障计划」之保额,并根据下调后的保额,相应调低您的保费、保证现金价值、期满利益及退保价值。
额外全安心保障
若受保人因合资格「全安心保障」病症而获得「全安心保障」赔偿,而该病症同时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列为传染病,包括2019冠状病毒病,中国人寿海外将会额外支付原保额25%作为「额外全安心保障」,让您更添安心。
「额外全安心保障」将于中国人寿海外支付「全安心保障」后终止,不论获赔付之病症是否符合「额外全安心保障」之要求。
兼备储蓄成分,助您赚取潜在回报
「危疾全护保障计划」是一份分红保险计划,不仅为您提供周全的危疾保障和身故赔偿,更会透过派发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让您赚取潜在回报,同时安享保障及资产增值。
注:以上信息源自中国人寿海外Chinalif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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