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置的行为。香港信托不仅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一般涉及三方面当时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香港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