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给子女或孙子女购买的香港保险,投保人比被保人年龄大,或会先于被保人去世。投保人去世,保单价值会按投保人的遗产继承,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优先继承,在内地即父母、配偶、子女,在香港则是配偶和子女。对于大额保单而言,复杂家庭可能有更多的遗产继承人,事先设立第二投保人的好处是,确保香港保险的财富定向传承。
什么是第二投保人服务?
所谓第二投保人服务就是在原投保人还在世的时候,指定一个在自己身故后的新投保人。新的投保人将接收和承担原投保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比如支付保险费、更改被保人及受益人、保单贷款甚至提领保单现金价值。所有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人的保单都应该设定第二投保人,特别是为子女,为父母购买的香港保险,避免成为遗产被分割。
香港买保险设立第二投保人的好处,有身故保费豁免不用设立第二投保人?
其实第二投保人服务的好处体现在保单现金价值的归属问题。在一个投被保险不为同一人的保单中,当投保人身故时,原保单的现金价值需要指定一个和原被保人有可保权益的人保管,这个人可以是被保人自己。保单豁免是指投保人达到豁免条件后(比如身故),由保险公司代交后续所有的保费。豁免功能只解决投保人身故后保费来源的问题,并不解决保单价值的归属问题。以下有两个不设第二投保人的例子:
例子:假设王先生和王太太是重组家庭,王先生和王太太各带一个孩子共同生活,早年王先生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一份香港保险作为儿童教育金,已经供款完毕。突然王先生去世了,在没有第二投保人的情况下,这份香港保单作为遗产处理,王先生的父母,王太太和孩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王太太的孩子放弃继承权,就看法院认定是否有抚养关系了。
同样,王先生的父母给孙子买了一份香港保险作为儿童教育金,投保先于被保人去世,王先生有三个兄弟姐妹,在没有第二投保人的情况下,那么这份香港保险的保单价值就由王先生和三个兄弟姐妹均分。
第二投保人的作用相等于遗嘱
早期的香港保单可能没有第二投保人服务,投保人可以以订立遗嘱的方式,把保单价值传承给想要传承的人。在子女可能有离婚风险的情况下,更适合订立遗嘱,因为遗嘱可以确定只传承子女一人,与配偶无关。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赠与财产未指定只归一方所有是夫妻共同财产,第二投保人也未能指定香港保单价值与配偶无关。
决定香港买保险很关键的因素是香港保险具有越来越多的法律功能,包括投保人无行为能力代领,投保人或被保人身故的财富传承问题,相当一部分可以代替保险金信托。在过往的香港保险保单,希望重新设立第二投保人,请咨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