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局:部分保费融资个案 现过度杠杆储蓄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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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局:部分保费融资个案 现过度杠杆储蓄型保险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与金管局去年下半年联手调查香港保险公司和包括银行在内的持牌保险中介人之保费融资业务,为两间监管机构首度进行这类行动。两个监管机构昨日发表联合通函,指有保险中介在进行保费融资时,未有妥善执行尽职审查,以致有储蓄型保险出现过度槓杆。


保监局指,在经历一段长时间的低息环境后,作为财富和流动资金管理的保费融资愈来愈受投保人欢迎。为确保投保人清楚知悉各种相关风险,保监局和金管局进行联合查察,调查范围包括:适当性和负担能力评估、分销和销售过程、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披露等。


保监局与金管局在联合通函中指出,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普遍能够遵守风险披露的最低监管要求,但有关披露的细緻及充足程度可进一步提升,以增加客户对保费融资安排的主要风险及其他相关事项之认识。


遇资料不足 部分仍纳银行声明

在可负担性评估方面,保监局发现,有客户透过保费融资安排购买超出其负担能力的保单,导致过度槓杆,其中一个个案的投保人之保单总保费银码超过其流动资产总额两倍。客户在进行保费融资前须进行可负担性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即使银行未能提供具体相关资料,但仍有保险公司接纳银行声明;同时亦有机构选择忽略客户债务。


在特定个案中,客户提供的资产证明与其在财务需要分析期间披露的流动资产资料并不脗合,令人怀疑客户是否有能力负担要进行保费融资的储蓄型保险;又或更具体而言,在贷方要求下,客户是否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全数偿还保费融资。另外,在中介机构进行保险融资业务时,保费融资的用途有时未被适当考虑,以致未能达致公平待客,以及为顾客提供准确与充分资讯的期望。


保联倡培训中介人 保高合规水平

香港保险业联会回应查询时指出,一般而言,选择保费融资的多为高端客户,他们欲透过融资活动提高资金流动性,或进行槓杆投资。


对于极少数香港保险公司及香港保险中介人在风险披露、负担能力分析及销售手法方面表现未如理想,香港保险业联会将鼓励会员公司检讨其内部程序,包括加强培训中介人,以确保香港保险业界可符合同一高合规水平。


文章标签:香港保险业新闻    保费融资或保单贷款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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