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香港人壽保障有類信託的功能,身故保險金支付方式儼然一個小型的家族信託基金,受保人身故後分期或一筆過給付,其中定期人壽保險和終身人壽保險就是采用這種方式。有效地保護財產,其他人無法取走財產,直至子女成年或有一定的理財能力後一筆過支付。直至最近的香港儲蓄計劃新增可分拆保單的長期儲蓄保險Endowment,通過分拆保單再轉換投保人的方式實現資產生前傳承,當子女已經成年,有一定的理財能力之後,生前贈與資產的確能節省一定的遺產稅。
贈與稅務規劃與遺產稅務規劃
之前很多文章都寫到,從低稅的地區移民到發達國家,從長期儲蓄保險Endowment提取紅利,會根據個人的收入稅階征收入息稅或資本增值稅,之前的文章《稅務規劃:長期儲蓄保險(分紅保單)的分拆保單功能移民英國後或可減英國稅》提及到利用分拆保單功能(第3-5個保單周年日起)轉換投保人到低收入的家庭成員提取有利於減稅,同樣的稅務規劃方法也適用於其他移民國家。分拆保單的部分現金價值到低收入的家庭成員(例如已退休的父母,未工作的子女)提取現金價值,避免陷入高稅率收入。值得留意的是,子女的年齡在18歲以下,難以直接持有香港儲蓄計劃。保險金信託的受託人會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人而存在,分拆保單轉換受託人為保單投保人不單有節稅的效果,子女受教育的福利也不會受到影響。
在稅務規劃的角度上,人壽保障在發達國家暫時沒有遺產稅(美國除外,保險金信托規避遺產稅),你可能同樣要問,各個移民國家的贈與稅如何?
英國稅法規定保單在受保人生前7年贈予沒有生前贈與稅,第6-7年8%,第5-6年16%,第4-5年24%。
加拿大並沒有贈與稅和遺產稅,贈予資產視同出售,但投保人可以用極低的價格轉移資產,那麼保單退保時資本增值部分就需要子女繳納收入稅。同樣情況適用於移民澳洲。
美國將贈與稅視同遺產稅,根據每年的稅收政策不同,贈與稅和遺產稅共用豁免金額。
身故後,長期儲蓄保險Endowment Plan的資產傳承方式主要有兩種,分拆數份保單,把遺產合理分配給不同的繼承人後,設定後備受保人或設定受益人身故保險金方式。當投保人和受保人同時身故後,後備受保人則自動成為新的投保人,子女獲得資產的控制權,而身故保險金的資產控制權不在於繼承人,任何人無法動用遺產。而現時的定期人壽保險Term Life和終身人壽保險Whole Life無法使用分拆保單功能,如果受保人有兩個或三個子女,身故保險金只能透過填寫不同受益人的分配比例把資產傳承給繼承人。建議香港保險公司往後加入該項功能,方便投保人處理人壽保障保單。
5種最熱門的身故保險金支付方式
我們都知道成立家族信託基金都需要一定的管理費用,家族信託基金一般適用於大額保單資產傳承及身故後需要更好的資本增值。香港儲蓄計劃和香港人壽保障就像一個家族信託基金,安排家庭成員的生活費用,實現財富傳承三代。以下是5種身故保險金支付方式:
全部身故保險金以一筆過形式支付
全部身故保險金以每月或每年形式支付-分期支付方式有很好的財產保護效果
全部身故保險金以每月或每年形式遞增支付-不單可以做到有效的財產保護,遺產繼承人的收入能抵抗物價通脹
部分身故保險金先以一筆過形式支付,再以分期形式支付-有效處理其他資產的遺產繼承費用,子女順利繼承遺產
部分身故保險金先以分期形式支付至受益人指定年齡,再以一筆過形式支付-等到有一定的能力以後,子女利用一筆過現金投入創業或購買房產,車等大額資產
鄭欣宜的故事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肥姐把巨額財富放入家族信托基金,每月只派發最基本的金額維持鄭欣宜的基本生活,直到35歲後一筆過支取,避免子女過早揮霍財產。這筆身故保險金按照投保人意願只屬於受益人,即使子女離婚,子女債務,在法律上也無法把這筆資產分走,財產保護很好地保障子女成年後的生活標準。
父母為子女考慮為之計深遠。長期儲蓄保險、終身人壽保險和定期壽險都有一筆過和分期(結合兩者)支付身故理賠金方式。目前來說,分拆保單,生前贈予只有長期儲蓄保險Endowment Plan能夠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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