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香港人壽保障儼然一個小型的家族信託基金,受保人身故後身故保險金分期或一筆過給付,其中定期人壽保險和終身人壽保險都是采用這種支付方式。身故保險金支付相比遺囑要快,人壽保障賠償無須經過法律程序,移民後無遺產稅。而且身故保險金有很好的財產保護效果,不受人為因素影響,每月支付直至子女成年或有一定的理財能力後。最近的香港儲蓄計劃添加分拆保單功能,結合財富生前傳承和身故後遺產繼承,更貼合投保人的意願。
分拆保單的稅務規劃功能
分拆保單選項是指把一份香港保單分拆成兩份,再由兩份分拆為四份,或一份香港保單分拆為數份。分拆保單是一種家庭成員的財務安排,每份分拆保單可以設定不同的新投保人,或者原有投保人身故後再把現金價值給到受益人。
對於移民英國、移民澳洲、移民美國、移民加拿大的人來說,分拆保單都是很好的稅務規劃方法,有助於降低高收入家庭整體稅務。有的家庭成員收入特別低,以分拆保單轉換投保人再退保提取現金價值,有助於避免較高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另外就是用保險金信托持有,給到成年的受益人。
假設王先生是高收入人士,王太太是家庭主婦,沒有主動收入,下面有兩個孩子在上學。王先生購買一張儲蓄分紅保險保單,從第二年起領取保費的5%作為家庭的現金流。一般來說,發達國家提取保單價值需要征收100%個人所得稅。既然王先生是高收入人士,把這張儲蓄分紅保險保單分拆到王太太和兩個孩子身上再提取,那麽就可以避免高稅階征稅。值得留意的是,兩個子女的年齡在18歲以下,難以直接持有香港儲蓄保險。保險金信托會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人而存在,分拆保單裝入信托再提取保單價值也是一種節稅方法。
在稅務規劃的角度上,有的發達國家設有贈與稅,以移民英國為例,英國稅法規定保單在受保人生前7年贈予沒有生前贈予稅,第6-7年8%,第5-6年16%,第4-5年24%。美國和臺灣將贈予稅視同遺產稅,根據每年的稅收政策不同,贈予稅和遺產稅共用豁免金額。其他地區則沒有贈與稅。
長期儲蓄保險的兩種財富傳承方式-生前轉換投保人和設立受益人和後備受保人
長期儲蓄保險Endowment Plan的財富傳承方式主要有兩種,在生傳承和身故傳承。當子女已經成年,有一定的理財能力之後,家長可以分拆保單,轉換投保人,把一部分的現金價值由子女自由支配。另外一種是設立後備受保人,投保人身故後,後備受保人成為投保人,資產控製權在於遺產繼承人。遺產繼承無需經過法律程序,沒有訴訟時間。
假設王先生的兒子已經成年,希望近期創業。王先生持有一張500萬的香港儲蓄計劃保單,分拆其中100萬,轉換投保人給兒子作為創業金,另外400萬由自己持有,把受益人設為兒子,身故保險金的支付方式設為每月分期,即使兒子經營不善負債,也不會影響他的正常生活。非常符合王先生對兒子的期望。
而現時的定期人壽保險Term Life和終身人壽保險Whole Life無法使用分拆保單功能,如果受保人有兩個或三個子女,身故保險金只能透過填寫不同受益人的分配比例把財富傳承給繼承人。建議香港保險公司往後加入該項功能,方便投保人處理人壽保障保單。
5種最熱門的身故保險金支付方式
我們都知道成立家族信託基金都需要一定的管理費用,家族信託基金一般適用於大額保單資產傳承及身故後需要更好的資本增值。香港儲蓄計劃和香港人壽保障就像一個家族信託基金,安排家庭成員的生活費用,實現財富傳承三代。以下是5種身故保險金支付方式:
全部身故保險金以一筆過形式支付
全部身故保險金以每月或每年形式支付-分期支付方式有很好的財產保護效果
全部身故保險金以每月或每年形式遞增支付-不單可以做到有效的財產保護,遺產繼承人的收入能抵抗物價通脹
部分身故保險金先以一筆過形式支付,再以分期形式支付-有效處理其他資產的遺產繼承費用,子女順利繼承遺產
部分身故保險金先以分期形式支付至受益人指定年齡,再以一筆過形式支付-等到有一定的能力以後,子女利用一筆過現金投入創業或購買房產,車等大額資產
鄭欣宜的故事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肥姐把巨額財富放入家族信托基金,每月只派發最基本的金額維持鄭欣宜的基本生活,直到35歲後一筆過支取,避免子女過早揮霍財產。這筆身故保險金按照投保人意願只屬於受益人,即使子女離婚,子女債務,在法律上也無法把這筆資產分走,財產保護很好地保障子女成年後的生活標準。
父母為子女考慮為之計深遠。長期儲蓄保險、終身人壽保險和定期壽險都有一筆過和分期(結合兩者)支付身故保險金方式。目前來說,分拆保單,生前贈予只有長期儲蓄保險Endowment Plan能夠實現。
文章標簽:移民稅務規劃Tax Planning 資產傳承與遺產繼承 家族信託基金 分紅保單Endowment利率、退保年期及保單貸款 定期人壽保險Term Life保費及續保年期 終身人壽保險Whole Life保費、分紅及保單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