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去世,香港保險作為投保人的遺產繼承-重組家庭的香港保險如何買實現財富定向傳承?

無論買香港儲蓄型保險或保障型保險,後備投保人或後備被保人功能都能實現財富定向傳承

2024-02-14 19:01 Kerri Lu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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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去世,香港保險作為投保人的遺產繼承-重組家庭的香港保險如何買實現財富定向傳承?


重組家庭的遺產繼承問題相當復雜。和自己生活繼子女並非自己親生而享有和親生子女同等的繼承權;但重組家庭都希望為親生子女多留財產,希望自己的子女生活得更好。中產家庭一般都持有房子,而高凈值家庭一般都持有股權,通過遺囑、家族信托等方式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分配。但家長作為投保人為孩子買香港保險,萬一身故,保單價值也只能按照遺產繼承順序處理,究竟如何買香港保險才可以按照投保人意願繼承,設立後備投保人是其中一種解決方法。


问:香港保險設立後備投保人或後備受保人剝奪遺產繼承權?

答:繼子女和親生子女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父或繼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父母子女關系的法律規定。如果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撫養關系,例如,繼子女未成年時由繼父母撫養,或者繼子女成年後雖然經濟上不完全依賴繼父母,但在生活上得到了繼父母的撫養和教育,那麽繼子女就像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法定權利。此外,繼子女繼承繼父母的遺產,並不影響其繼承父母的遺產。香港和內地法律一樣承認繼子女的遺產繼承權。


《民法典》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意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所謂「均分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如何買香港保險能安全地保障3個孩子,不會發生爭議

王先生與前妻離婚,有兩個孩子,一個孩子和前妻生活,一個孩子和自己生活,最近王先生再婚,和現任妻子王太太有一個孩子,前妻的一個孩子也是王太太的繼子女,王先生和王太太共同有一套房子,那麽誰有這套房子的繼承權?如果王太太為自己的孩子投保一份香港保險保單,身故會對這份香港保險的現金價值有影響嗎?

答:王先生身故王太太,王太太的親生孩子,前妻的兩個孩子都有繼承權,假設王太太還沒有退休,三個孩子已經工作,4個人均分房子份額的1/2;王太太身故,王先生和王太太的繼子女和親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即3個人均分房子份額的1/2。假設子女還沒有成年,那麽配偶就會多分。配偶已經沒有工作能力,子女就會多分。當然,法定繼承順序不是王先生或王太太的分配意願,子女居住的房子就更不想被分配了。遺囑是相對便宜的方式,實現資產定向傳承。


同樣地,王先生或王太太為重組家庭的子女投保香港保險,希望為子女多留錢。但投保人身故,香港保險就會被退保,現金價值作為投保人的遺產分配。香港儲蓄型保險允許投保人設立後備受保人,子女未成年王太太是後備受保人,王先生是被保人。王先生和前妻的兩個小孩的遺產繼承權也被剝奪了,同樣的方法,王太太身故後就能順利把保單傳承給親生的小孩。王先生給三個孩子買的香港保障型保險設立第二投保人是非常必要的,小孩成年後盡量把第二投保人設為小孩,相信王先生的願望也是給小孩有完整的保障。


提早訂立遺囑避免重組家庭中復雜的遺產繼承問題

重組家庭遺產繼承的復雜性不但內地有,香港法律也是復雜的。香港的法定遺產繼承權更多地傾向配偶,其次是子女。對於復雜家庭而言,最好還是預先做好財富傳承規劃。怎麽買香港保險更合適應該看投保人想解決什麽傳承問題,再找專業的理財顧問進行配置


文章標簽:資產傳承與遺產繼承    如何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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