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傳承與遺產繼承:投保人患上嚴重疾病,還能香港買保險及立遺囑嗎?精神行為能力是香港保險核保的標準

投保香港保險可保障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資産傳承不用經歷法律程序,但事前的保險核保需要醫生證明

2024-02-26 20:14 Kerri Lu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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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傳承與遺產繼承:投保人患上嚴重疾病,還能香港買保險及立遺囑嗎?精神行為能力是香港保險核保的標準


有的人患上嚴重疾病後,才開始規劃自己的遺產繼承問題。當人已經無自主意識,所有的遺囑都是無效的,購買香港保險也是需要經過嚴格核保的。因此,患上嚴重疾病也很有可能受精神藥物的影響,以致影響香港保險核保。投保人應該出示醫生證明,證明其精神行為能力。同樣地,訂立遺囑也需要有兩個見證人,最好做公證遺囑,確保遺囑有效。香港沒有公證遺囑,需要律師見證。


患上嚴重疾病,需要訂立什麽形式的遺囑呢?

  • 在老人行動不便的情況下,我們一般訂立代書遺囑。無論在內地還是在香港,代書遺囑都是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人與遺產繼承人沒有利害關系,確保遺囑是按照老人意願。遺囑必須是處理自己的財產,處理共同財產是無效的。

  • 遺囑最好是在老人有行動能力的情況下訂立,公證遺囑是最有法律效力的,公證遺囑也需要兩名見證人到場。香港的遺囑一般是在律師樓訂立。香港立遺囑一般需要律師見證。


假如王先生希望把房子的擁有權過戶給妻子,把存款過戶給子女。訂立了公證遺囑。過了一段時間,王先生已經在醫院治療,行動不便,但希望更改遺產繼承分配,這時可成立代書遺囑。遺囑繼承的缺點在這裏就體現了,遺囑需要妥善保管,不承認復印件。最後一份有效遺囑才能順利繼承遺產,至於遺囑是否有效,訂立遺囑的時間是否是最後,這是涉及到很多法律問題的,遺產繼承需要好幾年的時間。復雜家庭、大額財產,就很容易涉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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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買保險-香港保險核保同樣要求投保人有精神行為能力

香港保險傳承資産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分拆保單轉換給在生投保人,支付治療和護理費用、設定第二被保人或受益人,身故後繼承遺産。香港保險的資産傳承只需要交身故理賠表,時間大約是兩星期。投保人患上嚴重疾病,香港買保障型保險已經不可能,而香港儲蓄型保險核保也是非常嚴格,需要醫生證明其有精神行為能力。在嚴重疾病的末期,投保人往往不能處理自己的遺産,法律上叫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現時投保的香港保險保單設有無精神行為能力保障,可以指定一位家庭成員作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保障領取人,以便在您被診斷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時,他或她可以代表您提出索償。


例子一:王先生已經患上早期的腦退化癥,這時他尚有意識,希望通過投保香港保險把財產分配好,安排家人日後的生活。這時,他完成香港保險核保以後投保了一份癌症危疾保險和長期儲蓄保險,當然,還有房子和另外的一些現金訂立遺囑分配。10年後,腦退化癥發展到無自主意識,也就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還需要額外的護理費用。家人從王先生的財產中提取一部分用於治療,那麼王先生投保的長期儲蓄保險就發揮重大作用了,無精神行為能力的指定理賠人提前理賠身故保險金,而監護人無需額外向法院申請動用王先生財產。


例子二:王先生早年在香港買保險,突然王先生發生了意外,變成了植物人,家人就可以根據香港保險的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條款代為賠償,及時補充了王先生的治療費用。走法律程序是需要時間,家人有不同意見,處理的時間更長。


監護人一般不可以處理無精神行為能力的人的財産,需要監護人證明是代表病人的利益行事。即使在香港,監護人向法院申請每月只能持有、收取或支付上限港幣12,000元。受託監管人向香港法院提出申請,可以控制及管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財産,包括依據法庭命令轉讓、歸屬、出售、押記及取得該等財産。法院對待無精神行為能力的人的財産是十分謹愼的,畢竟涉及到當事人的利益。


當然,家裏的自住房和車子,生活所需的現金很難全部轉為香港保險保單。對於中産家庭,遺囑還是必須的。投保人患上嚴重疾病,及早買香港儲蓄型保險及做公證遺囑是必須的,家人有足够的現金流照顧病人,避免家族成員對遺産繼承的爭議。


文章標簽:資產傳承與遺產繼承    如何買保險    香港保險核保-帶病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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