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內地信託與香港信託的分別-鐵打的海外家族信託如何財產保護

2023-02-19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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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內地信託與香港信託的分別-鐵打的海外家族信託如何財產保護


相信內地朋友,對於信託基金,並不陌生,聊起內地信托,都會問一句,收益多少?因為在大家看來,內地信託就是一種理財產品,投資門檻比較高(通常在100萬人民幣以上),收益比一般理財產品高一點(6-12%),現在的內地信託也不能實現剛性兌付。內地《信託法》第二條,有非常明確的法律層面的定義: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人按委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委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從本質上來講,教授稱之為「代人理財法」,內地信託也無法起到財產保護的作用。


而香港地區的信託法,則完全不同:信托是一項衡平法上的義務,用以約束受託人為了他人,一般稱為受益人的利益來處理在受託人所有權下的財產,稱為信托財產。通俗一點來說,香港信託是財富傳承當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對於資產高或是有特別考慮的客戶來說,委託人可在生前設立家族信託基金,也可以在遺囑中設立。在後一種情況下,家族信託基金在委托人去世時生效,轉移給信托的資產是遺囑中指定的資產。香港信託可以決定資產何時,何地,以怎樣的方式分配給單個或幾個受益人,對於這類客戶來說,最基本的出發點是:大筆資產一次過給到某一個管理和把控資產能力不強的繼承者,或許是「留禍不留福」的一件事,把受益權和控製權分開,是設立香港信託的初衷。


家族信託基金設立的前提條件

「富不過三代」的魔咒一直困擾著很多高淨值家庭,所以作為一種法律構架,家族信託基金也受到了空前的關註。香港信託法規定受託人嚴格保密家族信託的財產和內容。業內曾有朋友開玩笑說:現在的家族辦公室多過需要服務的家族,但是,真正專業的團隊並不多見,因為,從根本上來說,家族信托的設立,是有條件的。


雙重所有權

受託人成為信財產的法律上的名義所有人,依照信託檔或法律規定對信託財產享有管理處分權;受益人則成為信託財產的實質所有人,享有對信託財產的受益權,於是管理權與受益權分離。信託資產完全隔離,受益人的行為無法影響信財產。


而香港信的「雙重所有權」只有在普通法的體系下成立。所有大陸法系的家族信(比如日本,臺灣,韓國),都會因為單一所有權的限製,出現財產轉移的條款。


私權和自由

私權並不等同於私有產權,是一個人,作為自由個體享受的全部權力。自由,則包含三個層面:自由的人,自由選擇和自由意誌。這個要素,是一個香港信之所以讓受托人有約束,讓委人和受益人安心的基本保證。


自從接觸家族信基金TRUST,看過很多精要的設計,常常會感慨,實在是非常有美感和願景的法律構架,普通法內遺世獨立的香港信,使一個人生前的意願得到無限尊重和充分保護,這也是文明社會最基本的標誌。


文章標簽:財產保護‍   家族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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