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託具有保障和傳承家族資產的功能,因此以至備受高凈值人士的青睞。近幾年,越來越多中國企業走向全球資本市場,香港信託的應用範圍也得到拓展。香港信託不僅被用於自然人股東家族資產的保護,也會用於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的承載主體。
核心員工更傾向於自我創業,過去,公司給員工分一部分股權,員工和企業共存亡來調動員工積極性。近年,股權激勵信託和員工激勵信託獲得越來越多的關註,有助提升企業提升高管和核心員工的穩定性和歸屬感的一種結構,留住核心員工,避免成為競爭對手。這篇文章為大家解讀員工激勵信託架構的搭建邏輯。
傳統的股權激勵計劃架構
一般來說,高管和關鍵員工會以合夥公司的模式取得一定的股權,這種股權架構不會分散公司控製權,《合夥企業法》賦予了合夥人設計機製極大的靈活性,無論是利益分配機製,還是合夥人的權利分配機製,都可以在合夥協議中自由約定。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可以為創始人大股東,承擔合夥企業的無限連帶責任,享有合夥企業決議的全部表決權,但不分配財產權。有限合夥人為高管員工,不享有合夥企業的表決權,但未來可以享受合夥企業對外投資的財產收益權。
什麽是員工激勵信託?和股權激勵信託有什麽區別?
股權激勵信託將股權裝入海外信托,把高管和關鍵員工作為信託受益人由海外信託公司管理,信託公司可以根據股東的意願對需要激勵的員工進行增加或移除,或訂立一定的激勵條件,當關鍵員工未達到相關的激勵條件,不能成為信託受益人。股權激勵信託和傳統的股權激勵計劃的不同是稅務規劃的部分,無須20%的個人所得稅。另外是無須對員工分配實質股權,只需根據條件分配收益。當然,員工激勵信託不一定是股權,也可以是現金資產等,員工到達一定的條件才發放。例如,給老員工購買養老保險等,到員工退休時才可以領取退休金,香港保險的受保人可以隨時轉換,即使員工離職,更改受保人激勵其他員工,直至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後,將投保人從海外信託公司轉換為員工。
在實際操作中,我們會看到不同的公司,激勵的群體差異非常大,有的企業幾乎全部參與激勵,有的企業則是選擇核心員工和高管參與;有些企業按照層級劃分,但是共用一本激勵計劃;有些企業則發放不同的激勵形態。
當受益人因為離職/未達到公司業績要求或者其他激勵計劃中約定的條件時,會被從信託受益人群體中移除,其對應的那部分激勵有可能授予給新加入的員工。
從公司角度看,員工激勵信託提供了一個靈活且安全的管理平臺,協助企業實現其激勵計劃的實施,穩定軍心,而且可以按需調整信託內運作機製。從員工角度,員工作為信托受益人,確信公司已經為他們的未來發展預留了充分的福利和經濟受益。如此便可弱化股東與員工之間的利益矛盾,從而形成企業利益的共同體。此外,員工激勵信託亦可為企業節省大量行政工作成本,提升了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管理的效率。
文章標簽:家族信託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