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險賠償:自願醫保計劃保險陷阱-未知已有疾病、未知先天性疾病、共同保險條款和精神科治療

解析香港自願醫保計劃VHIS4大保險賠償條款

2021-05-24 09:27 Kerri Lu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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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險賠償:自願醫保計劃保險陷阱-未知已有疾病、未知先天性疾病、共同保險條款和精神科治療


我開設了香港保險賠償的文章標簽,目的是為了讓投保保障型保險的朋友們更加順利地完成核保和保險賠償。香港保險賠償的原則是「嚴核保、寬理賠」,同時我也會講解保障型保險如何進行核保。政府推出的自願醫保計劃VHIS涵蓋新的保險賠償條款-「未知已有疾病」、「先天性疾病」、「共同保險條款」、「精神科治療」,這篇文章逐一解析投保自願醫保計劃VHIS需要留意的地方。


自願醫保計劃VHIS陷阱之一:未知已有疾病

自願醫保計劃的其中一項賣點是承保「未知已有疾病」,只要受保人患上的疾病病徵屬「不察覺亦理應不察覺」,即使患病時間發生在購買自願醫保前,亦可獲賠償。按照自願醫保計劃的條款解析,在以下情況發生時,一般審慎人士理應已可察覺到投保前已有病癥:

  • 病癥已被確診;或

  • 病癥已出現清楚明顯的病癥或癥狀;或

  • 已尋求、獲得或接受病癥的醫療建議或治療。

用10Life的一個例子做說明,小明經常口渴,他不以為意,沒有向醫生求診,只是多喝水。小明衷心地認為自己是個健康的人,然後買自願醫保,香港保險公司亦接受其投保,沒有任何豁免項目。投保後一段時間後,小明看醫生,確診糖尿病,醫生說小明經常口渴也是病癥。這情況,原則上符合「未知已有疾病」。


然而,按照政府最低標準的自願醫保計劃獲賠的賠償額在頭幾年會有所扣減:於投保第一年確診不獲賠償,第二年可獲 25%償款,第三年可獲 50%償款,第四年起可獲得全面保障。只有一部分的自願醫保靈活計劃由第31日開始提供全面保障,等候期遠比自願醫保計劃最低要求的3年更短。假如說,小明在第3年患上糖尿病並入院,按照政府最低標準的自願醫保計劃只能獲賠50%保障額。


自願醫保計劃VHIS陷阱之二:先天性疾病

什麽是先天性疾病?根據維基百科的解析,先天性疾病是指發育中的胎兒因為遺傳性疾病或發育環境等因素導致某個部位特征結構畸形,導致在嬰兒出生時即有的病癥,包括了身體、智能以及發展上的障礙。先天性障礙可以分為二類-結構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大部分的先天性疾病在胎兒或嬰兒階段已經發病,例如胎兒畸形、腦積水、心瓣膜關鎖不全等。而某種染色體的遺傳性疾病才有機會在少兒發育階段發病。而自願醫保計劃VHIS的「先天性疾病」往往要到8歲後發病才納入保障範圍,實用性不高。


自願醫保計劃VHIS陷阱之三:共同保險條款

即使投保了自願醫保靈活計劃,醫療費用也並非全數保障。一般來說,自願醫保計劃在先進的成像診斷和高額醫療SMM分別設置了30%共同保險和20%共同保險,長遠可將保費降低。而市場上也有一部分的自願醫保靈活計劃把共同保險條款取消。所謂的共同保險是指當受保人申請索償時,某些醫療開支,需要由受保人按百份比分擔,共同承擔保險的風險。


自願醫保計劃VHIS陷阱之四:精神科治療

食物及衞生局就要求自願醫保計劃VHIS涵蓋每年最少$3萬的「精神科治療」保障,並保證續保到100歲,精神科治療亦未設有額外年齡限制,就算踏入暮年,都可以獲得相關保障。自願醫保表面上有效堵塞保障漏洞,但自願醫保計劃只會賠償受保人在專科醫生建議下,於香港境內住院接受精神科治療所收取的合資格費用,而不包括門診及心理輔導等。換句話講,保單只會承保因精神科治療而入院的醫療支出;至於其他精神科相關的治療開支,例如在日間門診同心理輔導等,若果不涉及住院治療,就很大機會不符合申請索償的資格。


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要說明自願醫保計劃的壞處,而是希望投保多加註意保險條款,一來可以保證日後的順利理賠,二來希望通過這篇文章受保人能夠選擇到適合自己的自願醫保計劃VHIS。


文章標簽:自願醫保保費、扣稅額及保障範圍    香港保險賠償‍    先天性疾病/兒童疾病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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