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門檻100萬美元 “保險相連證券”開始在香港保險業界征求意見

2020-09-0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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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門檻100萬美元 “保險相連證券”開始在香港保險業界征求意見


“保險相連證券”開始在香港保險業界征求意見,這個規則將為香港發行巨災債券鋪路。這種債券可以向市場提供與經濟景氣程度無關、與自然風險相關的資產,這意味著,又一類型的風險管理工具登錄香港保險業市場。


保險相連證券業務開展征求意見

9月4日,香港保險監管局就《保險業(特定目的業務)規則》,展開為期六星期的公眾咨詢。這個規則主要是為了配合預計在2021年實施的新監管制度。根據新的監管制度,香港保險相連證券可以香港發行。


“保險相連聯證券”,是指透過香港保險證券化發行的證券,通過它,香港保險公司及再保險公司可以將其承保的保險風險透過證券化集資而轉移到資本市場。這類證券一般被視為另類再保險模式。此舉有助提升香港保險業的承保能力,令保險保障較少的負擔,從而促進香港保險業的持續發展。


對機構投資者而言,保險相連證券提供與經濟狀況無關(但與保險風險相關)的另類投資,讓它們可藉另一途徑分散投資風險,屬於一種風險管理工具。保險相連聯證券一種覆雜的金融產品,並不適合無法承擔有關風險的一般散戶投資者。這次征求意見的《特定目的業務規則》的目的,是為保險相連證券的銷售制訂限制,這裏包括合資格投資者的範圍、最低投資額及違反銷售限制的相關罪行,以保障一般散戶投資者的利益。


巨災債券可能成為香港首個“保險相連聯證券”

2019年11月,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推出一批政策措施,包括了鼓勵內地保險公司在香港發行巨災債券(也就是保險相連證券的一種)。據了解,這次征求意見,也是為了建立一個更方便這類型證券發行的監管制度而作出的。


今年3月份,《2020年保險業(修訂)條例草案》公布,為成立特定目的香港保險公司發行保險相連證券,提供特定和簡化的監管框架。保監局主席鄭慕智曾表示,法例修訂是為香港成為發行保險相連證券,特別是巨災債券的理想地點而鋪路,讓香港保險公司更能把握其中商機;更重要的是提高保險業承保能力,從而促進其可持續發展。


隨著氣候變化和都市化,巨災事件越來越頻繁,近年全球保險相連證券的發行額顯著增加,風險承擔範圍以美國和歐洲為主。根據《Artemis巨災債券及保險相連證券交易索引》的資料,2019年,全球發行65只保險相連證券,總值約110億美元(約860億港元)。其中,百慕達是主要的發行地區(特別是巨災債券)。


香港保險業界人士認為,亞洲有潛力進行更多保險相連證券交易。在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框架下,中央政府支持內地保險公司在香港發行巨災債券,更會帶來機遇。香港保監局一直致力於促使香港成為便利發行保險相連證券的理想地點。《2020年保險業(修訂)條例》,就為透過成立特定目的保險公司發行保險相連證券,提供了特定及簡化的監管框架,使香港的規管制度與百慕達、新加坡等發行保險相連證券的地區一致。


保險相連證券發售以100萬美元為門檻

基於投資保險相連證券所含的風險,以及在發生預定觸發事件時可能導致的重大投資損失,保險相連證券並不是適合一般散戶投資者的金融產品。在相關監管規則草案的制定過程中,有人建議禁止機構投資者把保險相連證券“重新包裝”為其他類型的金融產品,以售予散戶投資者,以及禁止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成分基金強積金基金投資保險相連證券。


《2020年香港保險業(修訂)條例》的政策意向,是限制保險相連證券的銷售對象,使這類產品只能以私人配售方式售予合資格機構投資者。凡以公眾為銷售對象的基金(例如強積金基金、職業退休計劃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都將被排除在合資格投資者之外。本次征求意見的中,建議保險相連證券的合資格投資者應包括以下類別:

  • 銀行或認可財務機構;

  • 香港保險公司;

  • 經營提供投資服務業務的法團;

  • 政府、中央銀行及多邊機構;

  • 交易所;

集體投資計劃,但不包括香港證監會認可的零售基金、香港強積金基金、由強積金基金投資的核準匯集投資基金以及職業退休計劃。


對於合格投資者的範圍是否還有加入或者需要排除的,香港保險業監管局還在搜集意見當中。


市場數據顯示,2019年,保險相連證券的平均發行規模為約1.7億美元(約13億港元)。經參考現有的保險相連證券交易及銷售文件,香港保監局了解到以私人配售方式認購保險相連證券的投資額通常介乎500萬美元至1000萬美元(約3900萬港元至7800萬港元)。不過,香港保監局認為認購門檻通常會設定在較低的水平,例如100萬美元(約780萬港元)。在草案中,投資門檻建議為100萬美元或者其他等值貨幣。


文章標簽:香港保險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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