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投保人士利用保費融資Premium Financing購買壽險的做法日趨普及。保監局及金管局推出措施,以加強對投保人的保障,包括新發保費融資的《重要資料聲明書》,列出利用保費融資要考慮的因素及涉及的風險,提高風險披露水平,並發出通函,釐清利用保費融資投保的監管標準和規定,涵蓋負擔能力評估、為可能過度槓桿借貸的客戶施加額外措施等範疇。
保監局金管局發《聲明書》通函
保監局表示,註意到保費融資業務的佔比呈上升趨勢。以個人壽險新生意的總保費而言,保費融資業務於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分別佔整體的17%、21%和33%。
保監局及金管局各自向保險公司、保險中介人及銀行發出通函,釐清有關利用保費融資購入分紅保單的監管標準和規定,並推出《重要資料聲明書—保費融資》的措施,協助有意利用保費融資的潛在投保人作出知情決定。
兩家監管機構指出,《聲明書》列出了有關保費融資的考慮因素和涉及風險。保險中介人在作出充分查詢並知悉客戶有意利用保費融資後,便應向客戶充分解釋《聲明書》的內容。有關客戶亦必須就每份運用保費融資的新投保申請填妥及簽署《聲明書》。通函亦涵蓋其他範疇,包括負擔能力評估、為可能過度槓桿借貸的客戶施加額外措施、銷售手法和培訓等。
在負擔能力評估方面,若客戶有意利用保費融資投保,要確定其有否未償還負債、現時持有的分紅保單有無用作保費融資或作其他貸款抵押、及要確定其有無財政資源,以支付非由保費融資來融資的保費、能應付在保費融資貸款期內的定期還款,及在保單到期前若被銀行要求還款亦可以應付。
若銀行是保險中介人及保費融資的提供者,應為其持牌代理人提供相關資料,以助對客戶進行產品適合性及負擔能力的評估。
避免保費融資過度杠桿 加強核實資產
保險中介人應評估客戶使用保費融資會否面對過度槓桿借貸的的風險。在審核承保過程中,應就客戶的資產或收入證明進行核實,確定客戶無未有披露的其他負債可能影響其在分紅保單發出前,以應付來自保費融資任何支付的能力。
保監局執行董事(長期業務)許美瑩表示,投保人利用保費融資以管理財富和流動資金的做法愈見普及,但相關風險不容忽視。今次發放的通函,具體說明該局對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人經營涉及保費融資業務時的期望,進一步保障潛在投保人。
金管局助理總裁(銀行操守)區毓麟稱,該局的通函配合保監局通函,就銀行作為保險中介人及保費融資提供者進行保費融資活動提供指引,保障潛在投保人及銀行客戶。兩份通函列出的監管標準及規定,將於明年1月起生效。
文章標簽:保費融資或保單貸款比較 香港保險業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