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任何年龄,若突然确诊危疾,不仅会对您的身心及财务造成负担,更影响整个康复进程。万通危疾加护保(标准版)提供148种严重疾病保障,并特别设有临床试验药物保障、精神上无行为能力预设指示权益,以及自选缴款人保障等。若不幸患上危疾,此储蓄型重疾险Whole CI也能为您的治疗提供适时的保障及经济支援,减轻您和家人的经济压力,让您能够专注于疗养与康复,美国万通保险YF Life的单次赔付重疾险使您和挚爱能够更加安心。
148种严重疾病保障
万通危疾加护保(标准版)涵盖148种主要严重疾病、早期疾病、原位癌/初期癌症、普遍眼科疾病(如青光眼、黄斑部病变/早发性白内障),以及儿童严重疾病,包括市场较少承保的专注力失调及过度活跃症等。
即使被保人并非因确诊万通危疾加护保(标准版)所承保的疾病而入院接受指定手术,只要连续120小时或以上于重症监护室留医及使用侵入性维生支持,此单次赔付重疾险以将支付相等于主要严重疾病保障的赔偿。
保障类别 | 保障限额 |
58种主要严重疾病保障 | 100%基本保障额+非保证终期红利 |
42种早期疾病保障 | 10%/30%/50%基本保障额 |
30种原位癌/初期癌症保障 | 30%基本保障额 |
18种儿童严重疾病保障 | 30%基本保障额 |
安心加护保障
临床试验药物保障
随着医疗技术不断进步,试验性药物为癌症患者提供多一项治疗上的选择,提高存活率。由于试验性药物一般费用高昂,若被保人就癌症已获支付或将获支付严重疾病保障,而所处方之试验性药物被确诊于医疗上有治疗该癌症之必要,万通危疾加护保(标准版)可在确诊该癌症之诊断日期起计的三年内,就该等被处方之试验性药物的医疗费用以实报实销形式,并以合理及惯常的原则作出赔偿。
被保人需至少有一种一线癌症治疗已失效或无反应,并且没有其他后续治疗方案而被处方试验性药物,惟处方时必须处于该癌症的临床试验第3阶段,并得到以下的其中一个监管机构之有效的初步审查和批准,以进行人体测试及/或治疗的临床试验: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欧洲药品管理局EMA
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
香港卫生局
澳门卫生局
精神上无行为能力预设指示权益
投保人可透过预设指示权益,于患上严重认知障碍症等指定疾病或其他情况以至精神上失去行为能力时,转赠保单予挚爱持有或作出适当安排,确保家人可于紧急情况下动用其资产。
经济支援保障
现金价值
若于保单生效第三个周年日起选择退保,您可获取保单内的保证现金价值,以及非保证终期红利而无须扣除任何曾支付的赔偿金额。
保费豁免
若被保人确诊患上早期疾病、原位癌/初期癌症或儿童严重疾病并已获赔偿后,其紧接之基本计划保费到期日(如确诊当天为保费到期日,则由当天起计)起计的十二个月或至供款到期日(以较早日期为准)期间所需缴付的基本计划之保费将可获豁免。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人不幸身故,受益人可获发身故保险金。
自选附加保障
自选缴款人保障
若投保人于65岁前不幸身故或完全伤残并持续6个月以上,自选缴款人保障会代为支付全数保费,直至投保人65岁或被保儿童年满25岁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注:以上信息源自美国万通保险YF Lif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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