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答:由于「质子治疗」是属于放射性治疗。根据「悦康保」医疗保障计划保单条款中「订明非手术癌症治疗」,「质子治疗」是包括在悦康保的放射性治疗范围。
问:假设客人已于其他公司的住院保单获得赔偿,当中获赔的包括「悦康保」医疗保障计划没有保障的项目,之后向香港富通保险申请特别现金津贴,会否提出哪些项目后才计算?
答:如客人就香港富通保险以外的任何政府、雇主、保险公司或第三方提供的医疗或保险计划下获得部分或全数赔偿,香港富通将给付就有关政府、雇主、保险公司或第三方已给支付的赔偿额的5%之金额(惟每伤病每保单年度最高限额港元3,000/港元6,000)作为特别现金紧贴,因此并不会剔除该些项目。
问:如「悦康保」医疗保障计划保单只是作为第二次索偿的保单,儿索偿特别现金津贴及以外的项目,那么这份保单的无索偿折扣会否受到影响?
答:只有就特别下暗金津贴之赔偿(即索偿已由香港富通保险以外的任何政府、雇主、保险公司或第三方提供的医疗或保险计划作出全数赔偿)将不会影响无索偿折扣。
为免存疑,任何于保单下作为第二次索偿所获得的其他应付保障(即索偿由富通保险以外的任何政府、雇主、保险公司或第三方提供的医疗或保险计划只作出部分赔偿),均影响无索偿折扣。
问:「器官捐赠后健康补品现金津贴」是否实报实销?
答:此保障并非实报实销。若香港富通保险就「在生器官捐赠者手术费用」作出赔偿,香港富通保险将向保单持有人就该次在生器官捐赠手术额外给付保障表中所列明「器官捐赠后健康补品现金津贴」的金额,并于该保单年度给付此项现金津贴一次。
问:如保单持有人同时持有4份「悦康保」医疗保障计划保单,但并非其中一个受保人,是否仍能享有额外无索偿折扣优惠?
答:可以。
问:「订明诊断成像检测」为全数受保,但亦列明有共同保险,是什么意思?
答:所有有关「订明诊断成像检测」的合资格费用,将会于扣减共同保险后全数受保。例子:客人于日间医疗中心进行磁力共振扫描,合资格费用为40,000港元,客人将需要自行支付40,000*20%=8,000港元,余下的32,000港元,则由香港富通保险全数支付。
问:「悦康保」医疗保障计划有几个有关器官捐赠的保障,是否包括骨髓移植?
答:保单条款已列明「在生器官捐赠者手术费用」及「器官捐赠者额外身故津贴」的条件(例如适用于受保人作为捐赠者的身份)及保障的器官:
在生器官捐赠者手术费用
在器官受赠人接受清楚所有骨髓的疗程后,从受保人采集骨髓、从骨髓中取得干细胞或透过周边血抽取血干细胞用作治疗器官受赠人的伤病;及
受保人捐赠整个或部分器官(于本部分,器官是指肾脏、胰脏、肝脏或肺),以用作移植至一位末期器官衰竭之受赠人。
器官捐赠者额外身故津贴
就此条款而言,「主要器官」只限于受保人的肾、肝、心脏、肺、眼角膜、骨及皮肤及/由政府卫生署或获当地授权该器官捐赠的政府/合法机构所刊登之合适作为遗体器官捐赠的器官。
问:「悦康保」医疗保障计划是否只涵盖住院之实报实销医疗费用?若客人进行门诊肠胃镜手术,是否只可以获得「指定日间手术现金津贴」赔偿?
答:根据以下保障条文,所有自愿医保计划均涵盖住院及日间手术之合资格费用。若客人进行门诊肠胃镜手术,除可就该手术所产生之合资格费用提出索偿,,亦可获得额外「指定日间手术现金津贴」保障。
问:客户于新生意投保申请时是否需要通知香港富通保险有关其将来的移民计划(如有)?而「1年内住超过183日」是否仍视为居住地的指标?
答:需要,居住地于新生意上的指标以过去一年及未来一年居住地模式作审核,同时需考虑国籍及其居留权身份。
问:如客户的「悦康保」医疗保障计划保单已生效后移民,需要通知香港富通保险吗?
答:虽然根据保单条款,香港富通保险并无规定客人于保单生效后才有的移民计划或已移民通知公司,惟因方便香港富通保险与客户的沟通,建议客户通知公司,而此通知亦不会影响其「悦康保」医疗保障计划的保障。
问:如果地域附加保费已附加至「悦康保」医疗保障计划保单,之后客户移居回香港,可以i申请取消地域附加保费吗 ?
答:若客户于保单生效后移居回香港,请递交更改申请书及交代居住问卷,新生意部可于续保日重新考虑及审核客户的居住地评级。
问:中国内地于「悦康保」医疗保障计划中算是居住地或是海外?
答:若客户同时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和「香港身份证」并于中国内地定居,香港富通保险将视居住地为中国内地,以标准保费审核。
问:如客户的「悦康保」医疗保障计划保单已生效后移民,需要通知香港富通保险吗?
答:虽然根据保单条款,香港富通保险并无规定客人于保单生效后才有的移民计划或已移民通知公司,惟因方便公司与客户的沟通,建议客户通知公司,而此通知亦不会影响其「悦康保」的保障。
问: 如果地域附加保费已附加至「悦康保」保单,之后客户移居回香港,可以申请取消地域附加保费吗?
答: 若客户于保单生效后移居回香港,请递交更改申请书及交代居住问卷,新生意部可于续保日重新考虑及审核客户的居住地评级。
问:中国内地于「悦康保」医疗保障计划中算是居住地或是海外?
答:因居住地「指某人士在法律上拥有居留权的司法管辖区」,所以中国内地会视为海外。
问:承上题,如客户手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并于1年内居住在中国内地超过183日,会否视其居住地为中国内地?
答:若客户同时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和「香港身份证」并于中国内地定居,香港富通保险将其居住地为中国内地,以标准保费审核。
问:食卫局及税务局列明的「指定亲属」,是否被视为跟保单持有人有可保利益?
答:准受保人及申请人为食卫局及税务局所列出的「指定亲属」均视为可保利益,惟只适用于自愿医保基本计划(不适用于附加保障)。
问:一个手持香港身份证的台湾人能否投保「悦康保」医疗保障计划?
答:若客户同时持有香港身份证,香港富通保险会根据客户居住地资料决定居住地。台湾居住地将会以标准保费审核。
问:于核保大众医疗计划如「挚康保」时,可能会因客户于外地接受预约的治疗(即非紧急的治疗,只有某些海外地区/国家才受保障)而不保障该次治疗,此是否适用于「悦康保」医疗保障计划?
答:「悦康保」医疗保障计划提供全球保障,并不限制于香港以外地方发生的实报实销住院保障。
保单服务
问:保单转换是否适用于「悦康保」医疗保障计划?
答:会。现时一般保单服务并不设有保单转换选项(即不设由其他计划转换至「悦康保」或由「悦康保」转换至其他计划)。
理赔
问:如客户的伤病横跨两个保单年度,是次伤病可享有一次或是两次每伤病每保单年度保障总额?
答:例子一:
假设保单年度由2023年1月1日开始。
于2023年6月1日入院并已出院:意外大腿骨折(伤病一),住院及手术费用赔偿了港元20万。
再度于2023年12月1日入院:开始患上严重肾病(伤病二)及住院至2023年12月31日,可获赔偿为港元55万。
因为大腿骨折与肾病不是同一伤病,所以不用共享每伤病每保单年度港元60万至保障总额,及第二次入院受保人医治肾病的费用港元55万可获全数赔偿。
例子二:
承接例子一,如肾病(伤病二)须跨年度医治,直至2024年1月15日出院(即并非2023年12月31日出院)。
假设就该次出院的总合资格费用为港元70万。
而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15日最高可获赔偿的费用亦是港元60万。
由于是次肾病(伤病二)横跨两个保单年度并未曾出院,则享用第一年的每伤病每保单年度港元60万之保障总额。
例子三:
承接例子二,受保人因肾病(伤病二)于2024年5月15日再度入院,直至2024年5月30日出院
假设就该次住院的总合资格费用为港元10万。
而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30日的费用港元10万可获全数赔偿。
因「每伤病每保单年度」保障总额是按每保单年度更新,即该肾病(伤病二)可享新一年的港元60万赔偿上限,所以5月间的港元10万将获全数赔偿。
以上例子只作简单描述,香港富通保险就实际赔偿仍会以「合理及惯常」的医疗费用及治疗是否符合「医疗所需」作为审批准则。
问:如客户只接受「订明非手术癌症治疗」,于同一保单年度下,如何计算90天的等候期?
答:根据保障表,「订明非手术癌症治疗」受限于每伤病每保单年度保障总额(如伤病为「主要癌症」,则每伤病每保单年度保障总额为港元120万/160万)。根据保单条款,90天的等候期只适用伤病发生于同一保单年度内及受保人需要住院或接受日间手术(指外科手术)。
问:「订明非手术癌症治疗」会否保障原位癌的治疗?
答:根据标准计划,其基本保障并没有「癌症」之定义,所以该部分包括原位癌保障。惟请注意,就「主要癌症」所提供之额外「订明非手术癌症治疗」保障(即双倍保障总额部分),其定义并不包括原位癌。
问:如需申请特别现金津贴,需要什么程序及文件?
答:除基本住院文件外,保单持有人或受保人须提供由任何政府、雇主、保险公司或第三方索偿机构所发出的赔款细节表(正本或副本)。
问:除打疣外,「皮肤或皮下病变组织切除术/冷冻术/电灼术/激光治疗」还有什么例子?
答:除疣外,冷冻疗法可以治疗其他皮肤问题如皮肤息肉。还有,激光治疗也可以治疗红葡萄酒斑、血管瘤、疤痕、皱纹及去除纹身。但必需留意在保单不保事项内以美容或整容为目的的服务或受保人年届8岁前发病或确诊的先天性疾病所招致的医疗服务费用都不在保障范围内。
问:如需申请住院/门诊中医保障,需要什么文件?
答:如注册中医获医院认可进行中医治疗,提供注册中医的正本医疗收据即可。
问:受保人于中国内地意外死亡,将获得原居地意外身故赔偿或是海外意外身故赔偿?
答:根据保单条款,若受保人符合以下「居住地」定义,将被视为中国内地居民及其居住地亦为中国内地。
「居住地」是指某人士在法律上拥有居留权的司法管辖区。居住地变更包括该人士获得新增司法管辖区的居住权或停止拥有现有司法管辖区的居留权。上述关于居住地解析仅适用于本条款及保障。为免存疑,某人士若对该司法管辖区只有法律上的入境许可,而非居留权(例如留学、工作或旅游),该司法管辖区并不可视为该人士的居住地。
问:保障表内列明为「全数受保」之保障项目,是否代表香港富通保险需就医院或医生所收取之费用作出100%赔偿?
答:香港富通保险亦会以「合理及惯常」的医疗费用作为审批原则,即使索偿额没有超出上限,亦未必会全数赔偿,保单持有人或受保人有可能需要自行支付超出「合理及惯常」水平的开支。目的是为了避免滥收医疗费用的潜在风险。
香港富通保险会参照以下资料以厘定合理及惯常收费,包括但不限于:
由保险或医学业界进行的治疗或服务费用统计及调查
公司内部或业界的赔偿统计
政府宪报
提供治疗、服务或物料当地的其他相关参考资料
若赔偿中未有全数赔偿之手术费用,有可能是因为该等费用并不符合「合理及惯常」费用。
问:赔偿部会根据什么厘定索偿为「医疗所需」?
答:赔偿部将根据以下保单条款定义厘定:
「医疗所需」是指按照一般公认的医疗标准,就诊断或治疗相关伤病接受医疗服务的需要,而医疗服务必需符合下列条件
需要注册医生的专业知识或转介
符合该伤病的诊断及治疗所需
按良好而审慎的医学标准及主诊注册医生审慎的专业判断提供,而非主要为对受保人,其家庭成员、照顾人员或主诊注册医生带来方便或舒适而提供
在环境最适当及符合一般公认的医疗标准的设备下,提供医疗服务
按主诊注册医生审慎的专业判断,以最适当的水平向受保人安全及有效地提供。
就本条款及保障的释义而言,在不抵触上述一般条件下,符合医疗所需条件的住院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例子
受保人因急症需要在医院接受紧急治疗
手术是在全身麻醉下进行
医院具备手术或治疗程序所需的设备,有关手术或治疗程序并不能以日症病人的方式进行
受保人同时发生的伤病术明显严重
主诊注册医生考虑到受保人的个人情况下,经过审慎的专业判断及考虑受保人安全后,所需的医疗服务应在医院内进行
经过主诊注册医生审慎的专业判断,住院时间对受保人接受的医疗服务是合适的
如属注册医生认为需要的诊断程序或专职医疗服务,经该注册医生审慎的专业判断及考虑受保人安全后,所需治疗程序或服务应在医院内进行
问:是否所有自愿医保计划下的「外科医生费」均是以每手术作为基准?
答:根据保障表,香港富通保险将按「每次手术」赔偿。但请注意,根据不同情况,同时进行多种情况的一项手术可能被视为一项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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